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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契税减免手续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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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国有企业办理购房契税减免手续的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营业执照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、购房合同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3、购房发票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4、填写《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》一式三份;
5、国有企业于1997年10月1日之前缴纳房款的银行缴款书或转账单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6、申请减免契税的报告(抬头应为“汕头市财政局”)。
二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办理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契税减免手续的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、购房(或购地)合同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3、购房发票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4、填写《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》一式三份;
5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购置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批文的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6、申请减免契税的报告(抬头应为“汕头市财政局”)。
三、单位、个人办理房屋交换等值部分契税减免手续:
1、交换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
2、交换合同原件、复印件;
3、交换双方分别填写《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》一式三份;
4、被交换房屋的《房地产交换价格评估报告书》原件、复印件。
四、单位、个人依法办理更名、继承等手续:
1、承受者身份证复印件;
2、土地房屋前后产权人之间关系有关法律证明的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3、产权转移有关法律证明的原件(审查后退回)、复印件;
4、填写《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》一式三份;
5、申请减免契税的报告(抬头应为“汕头市财政局”)。
五、承办部门:市财政局农业科农税组(财政大楼17楼1707室)。
联系电话:8179757 监督电话:8179744 81797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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